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验收方法与标准
前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是对系统设计符合性的核查、是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是对系统部件功能及系统功能的检验,只有通过系统验收才能有效确保系统的选型和设置满足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才能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应急启动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一、验收方法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 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下表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标准《GB51309-2018》第 4 章、第 5 章的规定和附录E 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标准附录E 的规定填写记录。以下表格为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验收表格:
序号 检测、验收对象 检测、验收项目 检测数量 验收数量
1 文件资料 齐全性、符合性 全数 全数
2 系统形式和功能选择 Ⅰ集中控制型 符合性 全数 全数
3 系统线路设计 Ⅰ灯具配电线路设计 符合性 全 部 防 火 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 站台和站厅的,应全部检验;超过 5 个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应按实区域数量 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 5 个。
Ⅱ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通信线路设计
4 布线 1线路的防护方式;
2槽盒、管路安装质量;
3系统线路选型;
4电线电缆敷设质量
5 灯具 Ⅰ照明灯 1设备选型;
2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3设备设置;
安装质量。 实际安装数量 与抽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相关的设备数量。
Ⅱ标志灯
6 供配电设备 集中电源 4设备选型;
5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6设备设置;
安装质量。
7 集中控制型系统 Ⅰ应急照明控制器 1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2设备选型;
3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4设备设置;
5设备供电;
6安装质量;
7基本功能。
Ⅱ系统功能 1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3)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2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
(1)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2)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①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低水平照度;
②系统的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时间。
注:1.表 中的抽检数量均为低要求;
2.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 1 次;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GB51309-2018》附录E 的规定填写记录: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
8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二、验收项目类别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 三个类别:
1 A 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4)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
5)集中电源的连锁控制功能;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7)集中电源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 B 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3 其余项目应为C 类项目;
三、验收结果判定准则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A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 0,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等于 2,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 C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 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我公司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控制器、集中电源和灯具组成。控制器能实时监控设备和灯具发送的启动、故障信号,同时在液晶屏幕上显示,当故障发生时,控制器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在屏幕上显示故障位置及故障类型,并具有数据存储、查询和报警信号控制输出等功能;同时控制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相连,在火灾发生时,根据探头探测的火源发生地,智能的控制疏散指示灯的开关,给出疏散逃生路径,指引逃生方向。系统主要应用于机场、轨道交通、隧道、客运枢纽、医院、学校、体育馆、星际酒店、商业楼盘、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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